江西省公布新一期集采目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目录”)日前公布,新目录对品目作出了调整,提高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取消了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各主管预算单位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据了解,新目录共包括40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9个,服务类品目11个。新增了触控一体机、碎纸机、复印纸、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10个品目。删除了热式打印机、照相机及器材、文印设备、电池组、电冰箱、印刷品、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住宿和餐饮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财产保险服务、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等15个品目。
还有个别品目在内容上略有调整,比如将原来的“显示设备”修改为“液晶显示器”,将“计算机软件”改为“基础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等。另外,新目录中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对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通知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新目录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都有上调。比如货物类的品目中,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和存储设备的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以上调至20万元以上;机房辅助设备等品目的限额标准也由5万元以上调至20万元以上;电梯的限额标准由10万元以上调至50万元以上等。在服务类的品目中,物业管理服务的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至50万元以上;人寿保险服务的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以上调至20万元以上。并且,除特殊规定外,新目录内备注为“协议采购”“定点采购”的品目年度最高采购限额为200万元。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较上一期也有提升。其中,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升至5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升至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升至60万元。
此外,新目录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上一期保持一致。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