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着力落实“放管服”精神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大幅精简集采目录。《目录》包括货物类品目15个,服务类品目16个,较上一期目录分别减少了4个和13个,同时不再列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二是规范协议供货管理。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目录》对乘用车、图书、家具用具、车辆维保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12个采购频繁且市场供应充足的通用类品目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其中:乘用车、客车和会议服务实行全省联动。三是满足小额零星采购需求。《目录》明确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实行线下采购。
同时,为落实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要求,《目录》明确各设区市已印发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可继续执行,未印发的可参照省级目录及标准执行,从2021年起,将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全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