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项措施帮企业渡难关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推出10项措施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部管理。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紧急采购项目应当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二是服务合同到期可延续执行。各采购单位疫情期间到期的服务合同,供应商已复工复产的,可延续执行。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在1个月内签订疫情期间的补充合同,交财政部门备案、支付。
三是采购单位可自行推荐专家。疫情期间不能暂停的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不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采购单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四是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五是增加小微型企业参与政采机会,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最新出台的措施要求,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六是鼓励免收或减半收取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在疫情期间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标准减半收取。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
七是资格审查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因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八是可凭省本级政采合同融资。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领域融资难的问题。已复工复产的供应商可凭省本级的合同进行融资,各市州应充分发挥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
九是鼓励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有良好供货关系的,可以凭采购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信用证明暂免提交电子增信,授予电子卖场1星等级信用,直接在电子卖场登记商品并上柜交易,参与20万元以下的竞价项目。疫情结束后,入驻供应商应在1个月内补办增信手续。
十是限额以下项目可不进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尽量避免异地开标和评审。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和非招标方式的项目,可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