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物资(282302)招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招标人委托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物资(282302)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集成商无需代理授权。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并将查询函附商务投标文件中)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提供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并将查询函附商务投标文件中)
(8)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内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21年或2022年。未取得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提供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
(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采购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招标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19年度至应答截止时间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2)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他章节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与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及特殊要求
4.1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详见附件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物资(282302)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清单及其他要求。
4.2本批次所招物资,需按工程所在地的海拔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运维电话为:40099155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
5.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
5.4投标保证金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资金压力,以“诚信担保”替代“投标责任担保”的方式,规范开展招标采购活动,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投标保证金承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本次采购不进行现场接收纸质、U(光)盘应答文件,采用大文件上传网盘及发送邮件的形式进行递交。
6.3ECP2.0离线投标工具大文件上传网盘
投标人以分包为单位将完整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使用新版“离线投标工具U+V1.0.0.15版本”提交至网盘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参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投标文件及封装要求,“离线投标工具U+V1.0.0.15”下载请登录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离线投标工具U+V1.0.0.15(32位或64位)”所有文件并按指示操作。大文件上传网盘操作方式详见附件2大文件上传操作手册。
6.4加密电子邮件发送
截标前将应答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370137542@qq.com
投标人以分标为单位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压缩(自行设定四位数字的密码)发送至指定邮箱,(即一个投标人一个分标制作一个压缩包发送一封邮件),邮件名称及压缩包名称命名按下列格式:分标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例:001配网柔直换流器成套-包1-投标人名称)。将解压密码使用离线投标工具上传至商务补充文件(非大文件),截标后解压密码将与其他文件系统同时解密,防止应答文件泄漏。未按规定时间在离线投标工具上传解压密码,视为放弃投标。为避免网络问题造成邮件发送超时或失败,请投标人不要刻意卡时间、重复发送,尽量提前发送邮件比较稳妥。
上传2.0系统的解压密码格式按下表制作:
(页面必须纵向设置。横向页面上传系统后的,显示不出密码)
投标人名称 | 分标名称 | 包号 | 解压密码 |
自行设定(4位数字) |
6.5特别提示:本次投标必须采用大文件上传网盘及发送邮件的形式进行递交,两者缺一按逾期未达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逾期未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封装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6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2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7.3开标方式:采用网络直播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须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使用钉钉APP观看网络直播开标,开标会议二维码如下:)。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项目信息网(www.qhei.net.cn)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三方约定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2015】026号),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附件4提供的“三方约定”内容进行签订并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档案移交的要求
9.1中标人应根据国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档案归档所需的资料,并负责或配合项目实施方有关单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9.2中标人应以档案级光盘或硬磁盘形式提供符合档案要求的电子版,所有文字材料为“双层PDF”格式,各类设备图纸为“DWF矢量图”格式,同时确保电子、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9.3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凡涉及330kV、750kV工程项目中标人需补充完整纸质投标文件,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原始记录性、有机联系性和长久保存要求。
10.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合规约定内容详见附件5: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
11.其他事项
11.1因系统升级,各供应商在中标后签合同时,如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与流转的合同有出入的,以流转的合同为准。
11.2关于实物ID的相关要求遵照《国网公司2021年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物联网标签制作安装指导手册(增量分册)》执行。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完成实物“ID”标签和“IFID”电子标签的制作与安装,并在ECP系统中录入物资技术参数等数据,安装物资范围《实物ID安装的物资范围》清单执行。(同一类设备在RFID标签选型时,选大不选小,如10kV及以上充气柜RFID标签可选用C型或D型,基于RFID选大不选小原则,要求供应商按照C型标签制作。)
《国网公司2021年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物联网标签制作安装指导手册(增量分册)》和《实物ID安装的物资范围》清单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共信息中请以2022年3月10日发布的为准。
11.3廉政合同详见附件:廉政合同
11.4供应商关于配合开展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承诺函详见附件6
1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
联系人:安经理:0971-6076787
康经理:0971-6076789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p.sgcc.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