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编制明年政采预算亮点多多
本报讯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要求,其中强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削减无效支出、低效支出。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及时支付资金,合同款项一般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
针对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要求,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云南省地方预算标准化平台,随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方面,要厉行节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等因素和影响,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削减无效支出、低效支出;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预算,杜绝虚高、虚列,构建厉行节约机制。另一方面,要编实编细。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分析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2021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单项或批量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中应当编列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采购进口设备;同一品目的服务项目,服务需求一致的,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服务需求不一致的,可以细化为不同的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在采购执行方面,云南省财政厅强调,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无需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和省财政厅审批。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对列入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可以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进行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约定录入款项支付计划,并及时付款。合同款项一般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云南省财政厅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作了明确,其中规定,省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采购五类项目,应当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列入《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此类项目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也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者不能相互取代;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