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统一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0〕66号,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首次实行全省统一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明确自2021年起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的集采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公布实施。集采目录的统一,规范了江苏省集采范围,为全省集采机构开展竞争、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大幅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确定为400万元,将省级及南京市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其他市、县标准提高至30万元,进一步增强采购人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三是充分发挥集采机制优势。对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公务用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8个市场品牌相对集中的通用类品目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通过省级统一招标实现规模效应;同时规定涉及金额较大(省级在1000万元以上,市县级在5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优先选择集采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有力推动了分散采购项目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