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全省一体化”集采目录
本报讯记者杨文君报道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公布《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按照该省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要求,在实现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的同时,还作了精简和调整,大幅削减集中采购品目,取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对分散采购作出地域区分化要求。
关于集中采购的内容,《目录》涵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34个子品目,较上一期目录减少一半多。如集线器、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 网络存储设备、 刷卡机、制冷电器、摄像机等货物类品目;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服务类品目以及工程类品目都未出现在本期集中采购目录中。但同时增设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等品目。
对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目录》指出,除车辆以外的货物,单次或累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的车辆采购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5辆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印刷和出版服务单项或累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定点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另外,集中采购目录表格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目录》强调,为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内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市(州)、县(区)不再单独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另外,《目录》不再设置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品目。
《目录》还对分散采购作出了细化调整。其中指出,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
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以上。而上一期目录并未对市(州)、县(区)级单位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作详细区分。
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方面,全省需统一执行“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标准。
此外,《目录》最后还提出了8项说明,较上一期减少7项,并新增一项要求,即“采购人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据悉,《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