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额零星采购再出新规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新小额零星采购的管理范围和采购程序,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根据通知要求,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服务器等11个品目执行小额零星采购。较于去年,增加了服务器,取消了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空调机、家具用具和会议服务。
通知强调,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采购程序分为网上商城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其中,网上商城采购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通过网上商城自主择优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又包括单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2种方法,取消了此前实行的自选品牌竞价采购方式。
通知还对协议供货的竞价规则做了进一步明确。单品牌竞价采购即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点选所需商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商品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多品牌竞价采购,即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另外,协议供货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即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竞价周期结束后,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为供应商)不足3个(家)的,项目终止,需重新组织采购。在采购时限方面,今年协议供货采购信息公告期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竞价周期与去年保持一致,为2个工作小时。通知还明确,竞价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此外,通知还强调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采购人也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网上商城和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商品,每月不得超过两次;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并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对因竞争不充分导致项目终止,需要重新组织采购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如采购预算及需求无调整,采购人无需重新备案采购计划;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网上商城下单成功后1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且,各区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小额零星采购平台,也可自行组织实施。(马金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