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建设适应深改要求的信息平台
近日,《福建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方案》在强化先进技术支撑方面明确,依托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对改革涉及的功能进行改造升级,从四个方面加快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信息化平台。
一是放管结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线上刚性流程限制“隐形门”“旋转门”,充分保障采购人自主权。在进口产品在线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采购方式网上办理。确需采购进口产品较为集中的品目,统一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审慎确定“进口产品清单”,清单内产品免核准、免论证。对于年初预算明确、项目类型相近、组织实施方式类似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探索按照年度、季度一揽子集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夯实采购人内控管理。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理念、制度、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机制。要求采购人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采购流程、环节,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在系统内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分开设置,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客观记录关键环节、岗位的办理意见和需求制定、验收情况,全程可跟踪、可追溯。
二是便捷透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参与采购活动的便利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疫情期间企业免缴缓缴社保、税收政策,简化或减少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完善远程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功能,实现供应商“零接触”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电子档案应用,减少纸质材料;推广电子投标、履约保函,降低企业参与成本。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财政部信息公告模板及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要求,固化信息公开要素,建立意向公开专区及操作规程,提高信息发布的简易程度,将信息与意向公开与交易环节有机融合,实现“无公开不采购”,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优化“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页面及功能,打造更符合市场主体使用习惯的信息集聚、获取平台,用信息服务市场,促进竞争。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电子动态监管。将法律法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转化为电子监管节点,对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行“红灯”禁行和“黄灯”警示,由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前延伸。客观、完整记录交易全过程信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交易和预警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信用在线评价及应用。探索建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指标,由相关当事人按标准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专业能力、履职情况进行多纬度评分,逐步形成信用档案。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处罚信息的共享及运用。推动采购人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采购活动中的重要参考要素,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四是健全交易机制,提升政府采购效益。提升标准规范、全程在线的电子交易平台。按照财政部数据标准和交易规则,建立适应不同采购方式、不同交易规则的电子交易流程。强化对联合、批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技术支撑能力。在实现采购项目100%在线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不断丰富全程在线的内涵,推动政府采购便利高效运行。建设高效便捷、价格管理机制健全的网上超市。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易规则,健全完善网上超市交易机制。逐步扩大网上超市品目,加强与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衔接。探索更加便利的交易流程和支付结算手段。推动网上超市日常管理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产品管理、价格监测,在保证效率前提下有效控制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