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集采目录及标准增加6个品目
日前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在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增加了6个品目。
“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我省制定的《目录及标准》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介绍,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地可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总共列出了30个品目,河北省《目录及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课本(义务教育)、被服、软件开发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银行代理服务、其他财产保险服务等6个品目。
同时,根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河北《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集中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河北《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同时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此外,河北《目录及标准》还明确,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