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规程》按照受理和审理岗位分设、分工负责的原则,规定了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和要求,保证了投诉处理由两人经办,实现互相监督制衡。同时,进一步完善协同审核机制,涉及相关决定类文书均经法制审核,增强投诉处理的严谨性和合法性,防范复议诉讼的法律风险。
二、细化投诉处理时间节点。为保证投诉处理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规程》详细规定了投诉补正、受理审查、调查取证、起草决定、送达文书、结果公告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同时,进一步压缩审理时间,将一般案件的投诉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投诉处理文本格式。按照投诉处理相关制度要求,制定了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书、接收回执、送达回证等15个制式文书,明确相关文书的核心和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