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5大方面15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中小企业渡难关、快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据悉,《通知》从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和强化采购监管5大方面15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记者了解到,2019年我市政府采购指标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五,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第一。
【亮点举措】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优惠;
●采购人应当持续提升中小企业采购年度预留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从今年6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
●实行中小企业中标服务费费率下浮优惠;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小企业支付50%以上的预付款;
●中小企业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