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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全国首例!深圳市财政局作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202063,深圳市财政局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这是深圳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两个深改方案,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重要举措。

    什么是政府采购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履行其职能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活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就要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方法、程序、管理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总称就是政府采购制度。

    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政府采购争议案件逐年大幅增长,这一方面,反映出供应商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利用合法渠道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此项工作已成为供应商信赖的维权渠道,其公正性得到认可。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执法标准化建设。

     深圳: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

     20201月,深圳市财政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内蒙古财政厅被财政部确定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示范点。

    为落实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充分维护供应商权利、提高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法治化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圳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于529制定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在全国范围率先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

    《规程》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的流程设计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形成了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的内控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定义、首次将调解引入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中,为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建立制度保障。

    此次深圳市财政局作出的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标志着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初步建成。下一步,深圳市财政局将进一步从制度、队伍、机构、程序、信息化等方面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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