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天津市财政局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制定出台《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在全国试点城市之外,率先启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对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企业平等参与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和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总体部署,除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等试点城市外,其他地区省级及省级以下预算单位要分别从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起公开采购意向。我市在充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遵循“先行先试,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在市级范围内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比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提前半年。明年起,区级预算单位也将全面实施采购意向,比规定时间提前一年。
《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公开的采购意向不遗漏、不延误,我市采购意向公开采取集中公开和分散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采购意向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因年中追加或调整等原因未在年度采购意向中公开的项目,由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自行予以分散公开。同时,《工作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内容和依据等,增加了采购项目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等强制公开的要求,便于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能提前了解采购信息。
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采购意向填报、汇总以及发布功能,并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设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面向各类当事人展示全市政府采购意向信息。下一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大对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政策宣讲,确保各单位按要求实现采购意向的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