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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海南:严格限制失信企业进入政采市场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该《通知》是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通报有关问题及本省自查发现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脱贫组〔2020288)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郑学伟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在脱贫攻坚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诚信把关不严,供应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同时也有个别市县相关部门向我们反馈了同类问题。所以,我们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对照普查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 并且以《通知》的形式再次强调。

      《通知》明确,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惩戒制度,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防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年度财政扶贫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我们要求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强化责任担当, 严格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下一步,我们还会提出更具体的工作安排,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作为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加大惩戒力度,倒逼企业整改。郑学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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