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季度发放“政采贷”3.75亿余元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该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布了2019年贷款和2020年一季度贷款发放情况,分析了“政采贷”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并对进一步推进“政采贷”工作明确了工作要求。
《通知》公布,2019年,参与四川省“政采贷”工作的20家金融机构中,有16家金融机构共发放“政采贷”贷款592笔,贷款额91291.24万元,贷款利率平均为5.47%,低于一般中小微企业贷献加权平均利率5.81%。2019年四川省“政采贷”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管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功能。
对于2020年一季度,四川省共发放“政采贷”贷款202笔,贷款额37493.87万元。其中,贷款对象为小微企业的198笔、贷款额37372.67万元,占比99.68%;贷款对象为民营企业的191笔,贷款额31114.47万元,占比83%。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厅向“政采贷”金融机构发出倡议,鼓励金融机构将瘦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纳入“政采贷”范畴,扩大“政采贷”政策功效,切实提升服务于疫情防控供应商的资金保障能力。截止3月底,共发放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专项贷款13笔,贷款额6300. 00万元。
此外,《通知》还指出了该省在推进“政采贷”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采购人未依法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方面。需要各级各方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予于解决。
最后,《通知》对进一步推进“政采贷”工作明确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推进“政采贷”是落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帮助企业提速增效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培训宣讲、政策解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政采贷”,确保“政采贷”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力争本地区都有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业务,实现“政采贷”全省全厦盖。二是加大货款发放力度。《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勇于担当,进一步优化产品服务、优惠贷款利率、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额度和缩短审贷周期,建立健全“政采贷”风险控制机制,做到“双提升”, 既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又提升风险控制水平,真正体现“政采贷”产品的优质、高效、安全。三是加大协作配合力度。《通知》要求采购人积极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定,进一步缩短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期限,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要将有关“政采贷"政策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俟场所和区域,方便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四是加大违规处理力度。《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违法违规处理,作为控制“政采贷”风险的重要工作抓手,要加大督查力度,采购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不依法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服务承诺办理贷款申请、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政府采购合同、拖延或拒付采购资金、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保障“政采贷”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