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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安徽“升级更新”集采目录及标准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在上一期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基础上,进行了精简优化。政府采购品目设置较上一期目录压减17个。省、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400万元。省、市、县三级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新目录》共有40个品目,较上一期目录品目数减少17个。具体来说,货物类品目27个,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杀毒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复印纸等15项货物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较上一期集采目录网上商城的货物类采购品目,增加了液晶显示器、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三项。减少了掌上电脑、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四项品目。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目录中货物类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适用范围为30万元。

    《新目录》中服务类品目共11个,较上一期的集采目录服务类项目减少5个。减少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法律服务、广告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等六个品目,增加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一个品目。除定点采购外,目录中服务类项目的单项采购预算适用范围为30万元。

    《新目录》中涉及的工程类项目2个,为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较上一期减少了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目录中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适用范围为满100万元。

    此外,《新目录》大幅度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由上一期的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100万元,统一提高到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变化,《新目录》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之前的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分别提升为50万元和30万元。工程类项目由之前的省级单项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市县级30万元统一提升到60万元。

    据安徽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目录》提高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精简优化品目内容旨在升级安徽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强化采购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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