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采意向早公开企业早准备早受益
该省财政厅要求,5月1日起,部分省级单位和地区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5月1日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此举有助于企业提前了解政府采购市场商机,早准备、早赚钱,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尽早渡过难关。
浙江省财政厅提出,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2020年5月1日起,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杭州市、义乌市、温岭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和地区对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单位、地区应及时总结试点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并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浙江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省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在采购意向公开时限上,浙江省财政厅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但是,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对年中新增的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制度需办理临时确认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一上”内容(适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一上一下”程序的地区)或“二上”内容(适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的地区)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办理临时确认书采购的项目,以临时确认书批复金额为依据。
对于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要求,浙江省财政厅明确,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浙江政府采购网作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分网,各预算单位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各市县可以适当扩大,但不得缩小公开范围。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可不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畴。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
此外,浙江省财政厅还强调,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预算单位应当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部署实施,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采取通报执行情况、责令改正等方式,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
一位政府采购供应商告诉记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政府采购市场成为很多企业的“救命稻草”之一。以往有些采购项目,一些企业临开标才获知信息,来不及准备投标材料,无奈错失商机,而个别企业常能通过各种手段提前获知采购信息,抢占商机。意向公开后,更多企业都能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早抓商机、早准备、早赚钱,有助于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也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厅在2月1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提出,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采购意向(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随后,义乌市财政局于次日出台文件,要求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该市财政局提出,义乌市从2020年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各采购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围(涉密信息除外)。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各采购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将无法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项目委托。国企采购项目参照执行。记者注意到,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目前已经启用,已有义乌市、台州市路桥区等地的部分预算单位率先公开了40余条采购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