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推政采政策功能 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和平稳发展,从加大预留份额比例、切实减轻企业投标成本、严格执行价格扣除和履约支持政策等多方面,提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具体举措。
加大预留份额比例
“疫情期间防控期间的停工停产以及陆续复工后的各项防控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影响肯定是很大的。这个时候政府采购肯定应当向中小微企业更多地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渡过发展难关。”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家龙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据了解,《通知》鼓励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优先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并鼓励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在刘家龙看来,疫情防控,大企业也会受影响,但是中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更弱一些,采购人多一些倾斜非常关键,上述举措可以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机会,可以帮助他们活下来。
切实减轻企业投标成本
刘家龙认为,当前形势下,间接的资金支持也十分必要,切实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非常重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已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严格执行价格扣除和履约支持政策
《通知》还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采购人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照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据了解,为了确保上述举措落到实处,江苏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宣传部署,加强监督考核,并将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内容。《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