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建设覆盖全区的统一电子卖场
近日,广西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自治区本级“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广西财政厅还于2月12日在电子卖场上紧急增设医疗设备及防护用品类的抗疫物资采供专区,为采供双方搭建一个资源聚合、互动沟通、匹配货源、促成交易的一体化平台。
据了解,此次调整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采购适用限额标准,是根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和《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以及《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整的。“这次调整将为我们下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商品分类标准体系、供应商库和商品库、交易规则,推进建设覆盖全区范围的统一电子卖场奠定基础,也为更进一步按照财政部统一标准和交易规则,逐步推动实现与全国各地电子卖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准备。”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对于网上超市,《通知》明确提出,将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限额调整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内除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外货物,且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网上超市可以提供的,也可以在网上超市采购,不需编制和备案采购计划。
二是针对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采购,《通知》规定,将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50万元以上(其中工程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除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外,且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其中工程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失败的,网上超市有相同商品可转为网上超市采购。
三是对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通知》明确适用限额标准执行规定。纳入电子卖场服务实施线上采购和成交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适用限额标准按桂财采〔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此外,《通知》强调,此次调整仅是调整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电子卖场各功能模块的交易规则及操作流程等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据了解,广西财政厅还于2月12日在电子卖场上紧急增设了医疗设备及防护用品类的抗疫物资采供专区,为采供双方搭建一个资源聚合、互动沟通、匹配货源、促成交易的一体化平台,帮助医院、部队等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重点部门发布相关信息,也为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复工的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提供采购信息及采购渠道。抗疫物资采供专区分设供应商货源信息、单位求购信息板块,涉及的主要抗疫物资有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手术帽、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手术衣、消毒液、手持红外体温探测仪、护目镜、防护面罩、一次性靴套/鞋套等。采购单位可以在线发布求购物资的品目、数量、联系人等,供应商查看信息后可以主动联系需方。已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可以直接登陆平台查看采购单位发布的求购需求;未注册的供应商可以在线注册、申请入驻,审核通过后即可提供服务。疫情防护物资较为充足的商家可以直接发布可供物资、货源情况等基础信息,便于采购单位沟通供方。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尽快就抗疫物资采供专区采购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助力打赢这次新冠肺炎阻击战。(记者袁瑞娟通讯员刘荣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