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宣传牌、监控设备
购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荣迈竞磋(货物)2020-006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宣传牌、监控设备购置 包一 | 1 | 243600 | /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包一:制作保护区大小型科普宣传牌 | / |
2 | 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宣传牌、监控设备购置包二 | 1 | 250000 | /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包二:购置安装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远程监控。 | /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4-21 至 2020-04-26 17:30:00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宏一号C区1号楼2单元2212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或网上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08 09: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宏一号C区1号楼2单元2212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08 09:30:00
九、磋商地址:/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分包一 | 4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632010100 100204449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备注附项目编号 |
2 | 分包二 | 5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6320101001 00204449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备注附项目编号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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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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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荣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971-626007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宏一号C区1号楼2单元2212室
2、采购人名称: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971-272485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1-27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