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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委托维护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大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委托维护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通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大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委托维护运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华春公招(服务)2019-013

采购项目名称

大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委托维护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952.65万元/年

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污水综合处理费单价0.87元/m3

注:投标人报价均不能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具体要求

招标内容:大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委托维护运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

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7月9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地址: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西路25-107号,海湖桥北湟水花园西门对面金座地产维尼谷)

标书购买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971-6263199

电子邮箱:hcxn2015@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照招标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8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3号开标室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大通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71-2733323

联系地址:大通县人民路49-1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971-626319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

银行账号

82010000000391613

开户行行号

402851020412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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