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
近日,陕西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深化院内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提升采购工作能力。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的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确保各项采购制度规范执行。医疗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禁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拆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可采用便利化的方式采购。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设备采购价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确定。
在内部管理上,《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采购内控建设,将采购工作按规定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内控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建立并完善相关采购制度。要发挥内审机构在采购、内控、合同等日常工作中的审计监督作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设备管理、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完善在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中的管理职责;基层医疗机构要明确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等内容,实现医疗机构采购活动的全程有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