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选取政府采购专管员时应“管办分离”
日前,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管理,应当以“分级授权、分岗设权、分事行权”原则,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一是未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采购实施计划,省财政厅将不予备案;采购人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准备相应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核准。二是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及专管员名单应于2024年2月22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从即日起,未报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及专管员名单,及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采购计划未上传经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扫描件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政府采购计划将不予审批备案。
《通知》还提出,实行专管员制度。政府采购专管员从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中产生,选取政府采购专管员时应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专管员应相对固定,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统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能够发挥政府采购联络员、协调员、监督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