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通知强调加强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优化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财办库〔2024〕30号)》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对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国网)数据对接,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次注册、全省通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网进行信息登记和维护。省网通过接口获取在国网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无需重复登记和维护,仅办理代理业务的开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逐步取消纸质材料。注册地在省内的采购代理机构取消纸质资料;注册地在省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国网“异地评标场所”栏目完整填写湖南省评标场所信息,在省网完善在湘专业人员相关信息,书面提供专业人员社保、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证明材料和在湘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及时核对更新数据。采购代理机构在2024年12月31日前认真核对国网登记信息,对省网数据进行确认更新(具体见系统操作手册)。2025年1月1日起,采购代理机构需在省网确认更新后方可正常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