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市级集采机构监督考核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针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
据了解,此次考核的内容涉及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基础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被处理处罚、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开展等相关情况。其中包括,中心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情况,小额零星采购价格监测体系运行情况,收费及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质疑答复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2023年度被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情况;2023年度组织实施区级预算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情况等。
此次考核通过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的档案、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组织问询采购当事人、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实施,并严格对照天津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