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代理机构场内考核试行“一标一评”
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含五章二十二条内容,对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方面,要求代理机构的交易行为遵守以下六项规定。(一)按照交易中心的交易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交易资料提交、场地预约申请、公告发布、专家抽取、组织开标评标相关工作等交易环节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在交易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代理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三)项目入场登记受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预约工作流程规定执行;通过交易平台告知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多标段、大件样品、预计潜在投标人多、现场演示、远程异地评标、需特定人员现场签到等专业化和个性化需求内容);与交易中心相关部门事先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或者补充文件、中标公示等相关交易资料内容符合规范要求,报送及时、无错漏,纸质版(若有)和电子版(含网上发布的交易信息)内容一致。(四)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10分钟到岗,佩戴工作证,按照现场管理要求有序组织开标评标相关工作。(五)开标活动应组织严密,流程规范紧凑,保持现场秩序良好。(六)遵守评标评审区管理规定,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准备评标评审资料,按照法定职责开展评标评审期间工作。
评价考核方面,要求交易中心日常考核实行“一标一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以下五种行为的,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需如实记录,按程序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在签收、开标、评标、封存等环节发现偷换投标评标文件的。(二)评标评审过程中违规进入其他项目评标室;发表带倾向性的言论干扰评标评审委员会正常评标评审工作;代替评委评分的。(三)评标评审期间,通过暗示、诱导、许诺、行贿等手段接触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四)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受投标(响应)文件的。(五)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评价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年度考核结果供招标(采购)人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参考运用,并作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