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进一步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开展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电子化采购等作出进一步规定,确保全省框架协议采购规范开展。
《通知》强调,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是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绩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的性质特点,科学合理编报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有序组织供应商征集活动,规范确定成交供应商,稳妥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
针对框架协议采购范围,《通知》明确,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适合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各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可单独或采取区域联合的形式组织实施框架协议第一阶段供应商征集入围工作,入围结果在本级或联合区域内使用。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人应按照多频次、小额度的原则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实施范围和竞争机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擅自扩大适用范围、需求标准不合理不明确等情形,应要求征集人改正后实施。
《通知》提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已正式运行并投入使用。各地应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