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近日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全区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方案》明确,此次清理范围涵盖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为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其中,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涉及的具体规定和做法包括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在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方面,涉及的具体规定和做法包括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