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立规矩”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信息等作出明确要求,为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立规矩”。
“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更新登记和备案信息。但近期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的登记和备案信息并未及时更新,导致相关信息不实,这不利于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时也影响了对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我们把加强代理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代理机构从四个方面更新其登记和备案信息: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但未及时在登记备案系统变更的;二是专职从业人员已变动,但未在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变更的;三是专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为2022年(包括2022年)之前的,需更新至最新社会保险凭证;四是专职从业人员未参加过培训(无培训证)或培训证明已过期的,需上传有效的培训证明。《通知》还强调,各代理机构应全面梳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于7月18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和备案信息的更新工作。
据悉,海南省财政厅将对代理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进行日常核查。对于未按照《办法》规定期限完成登记和备案信息更新的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扣分情况表》规定予以扣分,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定期公布名单。(张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