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明确,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至2022年执业情况。天津市财政部门从2021至2022年度在天津市代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的100家代理机构范围内,随机抽取25家代理机构作为市级被检查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应随机抽取不低于代理本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总数的25%作为被检查单位。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原则上数量应不少于5个。各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重点整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分材料报送、书面审查及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自6月20日开始,于9月底前完成总体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将对在监督检查中查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采购人、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依法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津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