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工程招标中全面执行政采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通知》提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给予足够重视,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特点,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30%及以上(在2023年底前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招标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行评审优惠。具体评审优惠方式另行制定。预留份额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施,一是招标项目整体预留或者设置标段向中小企业招标。二是联合体形式预留。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接受大型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当明确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报价的30%。三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大型企业中标后,应当将不低于中标合同额30%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通知》还强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依托预算约束增强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刚性。市、区建设财力安排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投标活动启动之前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留份额的形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疏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巩固拓展政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