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政采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内蒙古财政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不同适用主体列明了81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清单》在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制定评审规则、评审过程、合同签订与履约等方面标识了60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禁区”。如,禁止将供应商规模条件和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禁止不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禁止不依法设定评审分值、禁止未按规定组织评审、禁止不依法履行合同或组织验收等。
针对供应商,《清单》架起了11条行为“高压线”。如,禁止其违法违规投诉、禁止其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禁止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与一个项目等。
针对评审专家,《清单》对其在入库、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4个环节不能踩的“雷区”同样作出了详细规定。如,禁止其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进入评审专家库,禁止其参加开标活动,禁止其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并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禁止其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等。
针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清单》对未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滥用职权、未对采购需求管理开展监督检查、违规设置和考核集采机构、违规处理投诉、未及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6个方面也拉起了“警戒线”。如,禁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禁止处理投诉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费用、禁止未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
据悉,《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同时废止。(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