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的通知》(内财购〔2022〕1052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违法违规清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据统计,《违法违规清单》中从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制定评审规则;评审过程;合同签订、框架协议签订、履约及支付;政府采购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六个方面列出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60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未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未按规定组织开标;未依法、及时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未建立需求管理制度等等。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又包括多种具体内容,如“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和所在行业”行为中就包括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组织形式以及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两种具体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共有190多种。
《违法违规清单》中关于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列出了11项,具体为: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违规响应;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与一个项目;转包合同、未按规定分包;串通投标或恶意串通;组成联合体后再单独参加同一项目或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违法违规投诉;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中的违规;其他不良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包括: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低于采购需求;货物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用一个以上的产品进行响应等40余项具体内容。
《违法违规清单》中关于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列出了4项,具体为:申请入库造假;评审前违规行为;评审中违规行为;评审后违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进入评审专家库;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等20余项具体内容。
《违法违规清单》中关于政府监管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列出了6项,具体为:未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滥用职权、违反公平竞争;未对采购需求管理开展监督检查;违规设置、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投诉处理违规;未及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包括:未明确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等10余项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