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工作衔接,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福建省财政厅提出,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应结合业务特点,加强采购需求标准研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品目或项目,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省、市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选择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组织跨级次、跨地区的框架协议采购。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品目或项目,组织跨级次的框架协议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实行定点采购的有关品目,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针对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福建省财政厅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应将拟定的框架协议采购方案,连同相关论证或征求意见材料,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电子化形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严格把控实施范围,防止擅自扩大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
福建省财政厅还提出,要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福建省财政厅统筹协调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电子化采购。在系统建设完成之前,框架协议采购方案通过书面形式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框架协议的订立、采购合同的授予等可以依托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现有功能,分阶段实施,由系统建设方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