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交易管理有新规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提升采购效能,促进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在规范化基础上向电子化、便捷化健康发展。
《办法》共分6章53条,提出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流程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便捷高效”的交易系统,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规范和业务标准。一是明确应用范围和原则。《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电子交易活动。对不适宜电子交易方式的项目,也给出了与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衔接途径。二是明确管理机制和职责。山东省财政厅统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制定数据规范和业务标准。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电子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交易规程和要求。《办法》详细规定了编制和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提交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项目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形处理、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确保电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和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发展迅速,电子交易已占全省总规模的40%。《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山东省在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电子交易方面的“制度空白”,赋予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更多的权责,规范了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为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提质增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