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宁夏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公开采购意向。特别明确在公开的采购意向中须包含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情况。
根据宁夏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预算单位今年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部公开采购意向。2022年1月1日前已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用公开采购意向,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继续开展。
《通知》还明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计划填报相关联,未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非人为等主观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须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能说明其急需开展采购的证明文件(如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在采购意向公开中增加“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预留方式”“预留比例”等内容。对于采购意向公开后的项目,因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等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预算单位应撤回已发的采购意向,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开,公开期限自重新公开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