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12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将2021年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中,具有典型性的12起案件进行通报。12起案件包含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违规招标代理、投标中弄虚作假、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收受贿赂等违法情形,相关投标人及其人员均被处以罚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以下为通报全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2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保持对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各行业系统采取积极举措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效遏制了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易发高发的势头,促进全省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现将其中具有典型性的12起案件进行通报,请广大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全省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实现好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一、资中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018年10月,资中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在资中县体育场跑道及周边改建工程施工招标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021年3月,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改革后承接资中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体育管理职责)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万元。
二、四川省资阳市若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规避招标
2019年,四川省资阳市若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资阳市建设南路西延线工程过程中,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其他公司开展设计、施工。2021年8月,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四川省资阳市若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55.95万元。
三、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招标代理
2021年4月,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从事巴中市巴州区第七小学校扩建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中,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某)负责该项目代理活动。2021年9月,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2万元。
四、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招标代理
2021年1月,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潭溪河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某)负责该项目代理活动。2021年4月,邻水县综合执法局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1.98万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五、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四川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乐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在投标中弄虚作假
2020年7月,西海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四川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乐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豪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德阳市中江县中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社保缴纳证明。2021年,中江县行政执法局对该9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75.98万元。
六、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
2019年以来,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自贡市和顺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过程中,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行为。2021年3月,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26.86万元。
七、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洪春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串通投标、出借资质
2017年,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在参加S410线广元市青川县姚渡镇至秦家垭(川陕界)段公路改建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中创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洪春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串通投标,四川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金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苍龙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懋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豪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山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清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2020年至2021年,青川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对上述公司以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31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2.7万元。
八、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2021年6月,邛崃市片区排水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中,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邛崃市综合执法局分别对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处罚款1万元,招标人共没收投标保证金8万元。
九、王宏若、贾永红、周洪川、郭志勇等人串通投标
2018年,雅安永兴水厂项目招投标期间,王宏若、贾永红、周洪川勾结郭志勇串通四川省源和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贿赂、借资投标、围标等手段谋取中标,涉嫌串通投标。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上述人员依法取保候审。
十、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德龙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收受贿赂
2007年至2020年,谢德龙利用担任原宜宾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市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安置房建设、学校迁建、风貌整治、绿化亮化等工程项目,帮助他人运作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490余万元。2020年11月,谢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原招投标管理科科长何昌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
2016年至2019年,何昌在担任凉山州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5.7万元,470.7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滥用职权,不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6月,何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716.47万元予以没收。
十二、评标专家周禹在工程项目评审和评标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评标专家周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73.3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家庭合法收入合计人民币1240.01万元,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2020年9月,周禹被判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757.93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