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模式,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调解机制,在高效处理投诉、有效化解矛盾、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成效。
据了解,安徽省财政厅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以沟通协调为手段,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效率。针对投诉的时间节点不同,主动了解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及其事实背景,充分发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对事实明确的投诉事项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整改,协调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矛盾,实现了行政裁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积极探索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便利度,有效降低投诉率,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方面,安徽省财政厅对行政裁决自由裁量权进行分级量化,加大对违法供应商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震慑作用。对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守承诺、拖延履约、恶意质疑与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在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将其违规、违法情况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此外,安徽省财政厅还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受理机制,指导全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完善投诉受理程序,畅通投诉受理通道,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置。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制订规范处理流程,做到全程记录。充分利用专家评审和法律顾问参与投诉事项的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