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经济主体活力。
《方案》明确,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手段不完善,中标供应商违法转包,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分析,排查漏洞,总结规律,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着力解决责权不明、监管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推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根据《方案》,此次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涉及四大类问题。在围标串标方面要重点整治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责任方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在违法发包转包方面重点整治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等行为。
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重点整治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建设方案等行为。
在异常质疑投诉信访等方面重点整治涉黑涉恶、质疑、投诉、撤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弃标、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非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诺的主要人员不在现场组织项目实施。
《方案》还列举了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具体情形,包括10种供应商的围标和串通投标行为;11种供应商涉嫌围标和串通投标行为;7种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行为;4种评审专家的围标和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