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要求全省在聘任库内的评审专家完善需要回避的单位信息。
福建省财政厅明确了评审专家需填报回避单位信息的四类情形,并强调自8月1日起,凡出现专家因申报回避信息不完善而被系统抽取参与本应回避的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责任由专家本人承担,专家不得索取评审费用(含路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同属一个单位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并重新组织抽取专家。无视回避条款继续评标的,一经查实,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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