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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江苏对去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启动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价。

    据了解,此次监督评价江苏省本级被监督检查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确定。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在辖区内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检查单位。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江苏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监督检查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不严、标准不高、检查走过场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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