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西财政厅近日部署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要求自6月18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据了解,此次监督评价自治区本级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数为24家,广西财政厅还通过随机抽取与2个市开展上下联动检查;每个市、县分别抽取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少于4家和2家,市、县抽取的名单自行对外公布;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理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广西财政厅还从严格依法依规、精心组织落实、及时上报材料、统一规范标准、确保公正廉洁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确保全区监督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