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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广西监管工作既勇于担当又守住“底线”

    该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正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监管人员10项“必须做”的情形和10项“不可做”的行为

    本报讯 广西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实施了监管职责正负面两个清单,明确监管部门应做和须加强的事项,以及不能做、禁止做的事项,划清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红线”和“底线”。

    据了解,该正负面清单紧紧围绕广西政府采购监管业务工作职责和权力事项,重点针对目前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管理、财政分配管理监督等类别共14项权责事项制定。逐条逐项梳理了监管业务工作职责和权力事项,对现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制度政策进行了概括、浓缩和摘录,将分散在不同制度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并对出处作了详细备注说明,覆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全流程。其中,正面清单以现行的、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为基础,针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重点列项,明确了10项“必须做”的情形,具体包括: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高效处理行政裁决事项、严格规范审批审核监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各类内控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改革、强化培训和宣传引导、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等事项。负面清单全面梳理了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明确了10项“不可做”的行为,具体包括: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和项目评审、禁止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和开展项目评审以及确定供应商、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处理投诉事项、禁止不依法公开监管处罚信息和违反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禁止泄露评审专家个人情况和评标情况、禁止设置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事项以及禁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事项。

    据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梳理制定的监管部门自身职责正负面清单以内部规范形式予以明确和实施。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提高监管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增强其工作主动性,引导监管干部树立底线思维,既突出正向导向,又强化反向约束,有效激励监管干部事业为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有利于监管干部明确界线、不踩红线、不触雷区,强化自我约束,规范监管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以继续落实两个清单为抓手,加强法纪学习,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规则、制度办事,规范权力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管职责正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修订,确保符合新情况新规定新要求。同时,结合广西实际,研究推动制定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各类负面清单,明确各项禁止行为,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执业、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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