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法律服务采购需求可通过直购或竞价确定服务机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应通过竞价确定服务机构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法律服务项目定点采购的采购机制及具体流程。
《通知》明确,省直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法律服务项目,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实施。具体项目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对于专项工作所需的法律服务,以及定点采购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法律服务,《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可通过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
《通知》规定,定点采购满足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法律服务采购需求,可通过直购或竞价确定服务机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应当通过竞价确定服务机构。选择直购的,采购单位以工作量、上年度或近期同类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市场成交价作为参考,与拟选择服务机构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一个项目可与一家服务机构议价,也可以与多家服务机构进行议价,择优确定一家成交。选择竞价的,满足采购单位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服务机构,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区间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执行。
《通知》还给出了详细的采购流程。通过商城实施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无需意向公开。首先是备案采购计划。采购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法律服务采购计划后,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立项分包,采购计划进入网上商城。预算来源已确定但尚未下达正式指标的、一次采购多年度法律服务的、采购预算指标分次下达的,通过预采购机制启动采购组织活动。其次是提交采购需求。再其次是确定成交供应商。选择直购的,采购单位在商城入驻服务机构中任选一家或多家服务机构发出报价邀请,进行一轮或多轮议价,择优确定成交服务机构。选择竞价的,采购单位选择全部或不少于6家入驻服务机构发出竞价邀请,各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独立报价,采购单位按照由低到高报价顺序,确定对采购需求具有实质性响应的为成交服务机构。最后是备案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以商城内置合同模板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合同约定内容,生成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并按照规定备案、公开。合同履约结束后,履约情况反馈网上商城。
《通知》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分工,并强调,采购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工作需要、预算安排、绩效目标、采购管理等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并做好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同时,加强诚信建设,对达到资金支付条件的,不得无故拖延合同款项,不得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