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天津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办法》摒弃“入围”方式设置相关备选库等,保证公正公平。
据了解,《办法》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选聘管理、界定委托范围、阐述权利义务、强化监督追责,进一步规范委托行为。其中强调,委托方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择优选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此外,《办法》摒弃“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目录库、资格库的做法,鼓励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前提下,具备资格和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都可以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建立事前资格要求,事中监督跟踪,事后评测追责,实施年度报告备案和动态管理等机制,督促第三方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