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夏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自5月起全面公开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宁夏财政厅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对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承担主体责任。自5月1日起,全区各预算单位应当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通过“履约验收管理”模块,按规定全面及时公开履约验收信息。
针对公开范围和内容,宁夏财政厅明确,履约验收信息按采购项目公开,分标段采购的按标段公开,除小额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履约验收信息。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合同约定分次验收的,各预算单位应当于每次验收结束后,登录系统上传验收报告,填写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信息、验收日期、验收组成员、验收意见等。其中,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同时向社会公告。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作为采购档案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