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严管自治区本级单一来源采购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日前,广西财政厅通过开展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积极研究、部署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工作。
据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3年来,广西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金额89.18亿元,占3年全区政府采购总规模的2.24%。实践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具体条件和标准难以把握、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不专业、不规范甚至仅是为满足采购人意向出具论证意见、申报和审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出现程序上走过场现象、责任追究和法律适用等边界不清等问题,导致该种采购方式在应用中常常变味和走形,给采购人带来诸多困扰和廉政风险,也给监管部门带来审批风险。为从严管理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广西财政厅明确提出了几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好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对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要求,立足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活动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二是确保依法依规,遵循现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主导,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遵循,对照现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制度,确保相关规定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范围。
三是明确具体标准,把握好适用情形的原则标准和实质要件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要更加具体明确其适用情形的原因、范围和标准,明确造成实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实质性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供应商“唯一性”的实质要件因素,防止以“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名义逃避监管的情形发生,避免出现以地域、行业或其他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而人为造成“唯一”供应商等违背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的现象。
四是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和审批依据真实充分、流程依法合规。要明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审批、执行、相关责任及工作要求等,形成统一、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要切实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引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专业人员加大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力度,并做好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要求采购人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明确、完整,理由依据科学充分合理,审批流程依法合规。
五是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等的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发挥部门会商、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出台有关政策,确保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避免不公平竞争,有效保障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