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云财采〔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云财采〔2019〕20号)不再执行。
根据《通知》,采购单位应从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中,择优确定1至2名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办员。政府采购专办员应熟悉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采购单位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管理”模块预算单位栏,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专办员名单。政府采购专办员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专办员职责:一是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是审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意向、需求、计划、方式、文件、合同等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或指导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信息公开、专家抽取、采购交易、结果确定、履约验收、询问质疑答复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主管预算单位专办员负责统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统计采购数据,培训采购业务等;三是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政府采购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事宜,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四是按照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和财政部门要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要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将政府采购专办员设立及其职责纳入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保持政府采购专办员队伍相对稳定,明确政府采购专办员在采购各环节的责任和分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决策和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采购单位建立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办员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督导,畅通交流渠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府采购专办员培训,并将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专办员要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发挥监督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