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目录品目较上期更加集中优化。该省还适当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和采购限额标准,并对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做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新目录,集中采购目录不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品目数量由89个减少至35个,其中货物类27个,服务类8个,目录品目更加集中优化。另外,新目录明确,省级预算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统一采购的项目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书面报备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备案材料应包含采购品目、采购方式、资金预算、内部使用范围、拟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频率等项目基本情况。
记者注意到,新目录的公开招标数额和采购限额标准较此前都有提高。其中,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先的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市县级也统一提高至200万元。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先的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市县级由原先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外,新目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新目录强调,政府采购工程应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